畜肉和水产品鲜度及木耳检测仪(笔式酸度计)
样品处理:取 5g 无脂肪、无筋腱的肉样剪碎,用 50ml 自来水浸泡 15 分钟,期间振摇 3~4次,用滤纸过滤或取上清液待测。测定与计算:采用便于携带的笔式 pH 酸度计,首先测试未浸泡过样品的自来水的 pH 值,再测试样品浸泡的 pH 值。设定正常自来水的 pH 值为 7.0,若测得自来水的 pH 值大于 7.0 如 7.5时,应在测得样品滤液 pH 值基础上减去 0.5;若测得自来水的 pH 值小于 7.0 如 6.4 时,应在测得样品滤液 pH 值基础上加上 0.6,按此类推计算出样品的 pH 值。判断:pH 值在 5.8 以下时常为未经过排酸(迅速冷却)处理的肉;5.8-6.4 之间为新鲜肉;6.5-6.7 之间为次鲜肉;6.7 以上时为变质肉或病畜肉,当 pH 结果大于 6.7 以上时,应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挥发性盐基氮检测加以进一步确证。说明:pH 酸度计的使用按其说明书操作。pH 酸度计对无样品的蒸馏水或纯净水所显示的数值往往不够稳定。采用自来水做浸出剂,一是容易取得而且水质相对洁净,二是 pH 值比较稳定。
产品名称:GDYQ-109S木耳掺假速测仪